2019考研法律(法学)专业硕士考试大纲
上编 专业基础课
Ⅰ 考试性质
专业基础课考试是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 考查目标
专业基础课考试包括刑法学和民法学两部分.在考查刑法学和民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同时,注重考查考生运用刑法学原理和民法学原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考生应能:
1.准确地再认或再现刑法学和民法学的基本知识。
2.正确理解和掌握刑法学和民法学的重要概念、特征、内容和其法律规定。
3.运用刑法学和民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些观点,明辨法理。
4.结合社会生活背景或特定的法律现象,分析、评价有关案件、事件,找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5.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律学科的专业术语,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Ⅲ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结构
刑法学 75分
民法学 75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论述题 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案例分析题 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Ⅳ 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刑 法 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的定义、形式和特征。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二、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
第三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确立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学理根据: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刑法关于空间效力的规定。
三、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刑法的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第二章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犯罪定义的类型,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及其意义;“但书”的意义。
第二节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犯罪构成的意义。
二、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标准的犯罪构成和派生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客体
一、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概念及其内容;犯罪客体在刑法条文中的体现;犯罪客体的意义。
二、犯罪客体的种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犯罪客观方面
一、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二、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分类;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
三、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广义的危害结果和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
四、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地位;因果关系对承担刑事责任的意义。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特点:客观性、相对性、必然性、复杂性。
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
五、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
第四节 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二、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中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国刑法对老年人刑事责任的规定。
三、刑事责任能力和其他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四、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五、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处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第五节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罪过;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罪过形式);犯罪主观方面与犯罪客观方面的关系。
无罪过事件: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故意的种类: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四、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的概念,犯罪目的在犯罪构成中的作用;犯罪动机的概念,犯罪动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
五、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的种类: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
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第一节 正当化事由概述
一、正当化事由的概念
二、正当化事由的种类
第二节 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度条件。
二、特别防卫
特别防卫的概念;特别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基本特征;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限制条件、限度条件、特别例外限制。
二、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三、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基本特征;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定义;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标准
犯罪既遂的概念;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
二、犯罪既遂的形态
三、对既遂犯的处罚
第三节 犯罪预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预备的三个特征;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三、对预备犯的处罚
第四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未遂的概念;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二、犯罪未遂的分类
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三、对未遂犯的处罚
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区别。
二、犯罪中止的分类
三、对中止犯的处罚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三、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第三节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的概念;主犯的种类;主犯的刑事责任。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的概念;从犯的种类;从犯的刑事责任。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胁从犯的概念;胁从犯的刑事责任。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的特点及其成立条件;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的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与犯罪预备、未遂;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第七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罪数形态概述
一、罪数的概念
二、罪数的判断标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一、实质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继续犯
继续犯的概念;继续犯的特征;继续犯的类型;继续犯的法律后果;继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想象竞合犯的特征;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结果加重犯的特征;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
五、法条竞合犯
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概念;法条竞合犯的特征;法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一、法定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结合犯
结合犯的概念;结合犯的特征;结合犯的处断原则。
三、集合犯
集合犯的概念;集合犯的特征;集合犯的处断原则。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一、处断的一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二、连续犯
连续犯的概念;连续犯的特征;连续犯的意义;连续犯的处断原则。
三、牵连犯
牵连犯的概念;牵连犯的特征;牵连犯的处断原则。
四、吸收犯
吸收犯的概念;吸收犯的特征;吸收犯的形式;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第八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的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地位
刑事责任在刑法中的地位;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上的地位。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和解决方式
一、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根据的理论;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二、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刑事责任解决方式的学说;刑事责任解决的几种方式。
第九章 刑罚概述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二、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刑罚报应的观念;预防犯罪的目的;特殊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二节 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一、刑罚种类概述
二、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三、主刑
管制的概念和特征;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拘役的概念和特征;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有期徒刑的执行;无期徒刑的概念和特征;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的概念和特征;死刑的适用;死刑的限制;死刑的执行方法。
四、附加刑
罚金的概念;罚金的适用方式;罚金数额的确定;罚金刑的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没收财产的概念;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的执行;驱逐出境的概念;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第十章 量刑
第一节 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一、量刑的概念、功能、特征
二、量刑的原则
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以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
第二节 量刑情节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种类
二、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的概念;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三、酌定情节
酌定情节的概念及其作用;酌定情节的种类;酌定情节的适用。
第三节 量刑制度
一、累犯
累犯制度的意义。
累犯的种类;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累犯和再犯的区别。
累犯的刑事责任。
二、自首
自首制度的意义。
自首的种类;一般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特别自首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数罪自首的认定;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自首与坦白的界限;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自首情节的处理原则。
三、立功
立功的概念和意义;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立功情节的处理原则。
四、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特点、意义;数罪并罚的原则;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三种情况。
五、缓刑
缓刑的概念和意义;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缓刑的考察;缓刑的法律后果。
战时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 减刑
一、减刑概述
减刑的概念和作用;减刑与改判的区别;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二、减刑的条件
对象条件;实质条件;限度条件。
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四、减刑的程序
第二节 假释
一、假释概述
假释的概念和作用;假释与释放的区别;假释与减刑的区别;假释与缓刑的区别;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二、假释的条件
对象条件;限制条件;实质条件。
三、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四、假释的法律后果
五、假释的程序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 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
追诉期限的规定;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起算疗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其起算方法。
第三节 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
第十三章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刑法各论及其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在我国刑法学中的地位;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内容;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
三、刑法各论的体系
犯罪分类和排序。
第二节 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
三、罪名
罪名的概念;选择罪名和单一罪名。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的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及其与法定刑的关系。
第十四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五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
第十七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遗弃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八章 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妨害公务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组织考试舞弊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扰乱法庭秩序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十一章 渎职罪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食品监管渎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第二部分 民 法 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性质
三、民法的渊源
四、民法的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二、平等原则
三、自愿原则
四、公平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原则
七、公序良俗原则
八、绿色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人身法律关系和财产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的概念和特征;民事义务的分类。
第四节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第五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行为;自然事实。
第三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自然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第三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作用
二、监护的分类
三、监护人的设定
四、监护人的职责
五、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宣告失踪的后果;失踪宣告的撤销。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宣告死亡的后果;死亡宣告的撤销。
第五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和特征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特征
第四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 营利法人
一、营利法人的概念
二、营利法人的机构
三、营利法人出资人的责任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一、非营利法人的概念
二、非营利法人的类型
第四节 特别法人
一、特别法人的概念
二、特别法人的类型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五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第二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类型
二、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有限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单务行为和双务行为
三、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
五、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六、主行为和从行为
七、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八、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
第三节 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三、意思表示的生效和撤回
四、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第五节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三、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第七节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八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代理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诉讼时效
一、时效概述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四、诉讼时效的类型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六、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
七、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第二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二、期间的类型
三、期间的计算
第九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述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 人格权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一般人格权
三、具体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
第三节 身份权
一、身份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身份权的类型
第十章 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物权的分类
第二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三、物权法定原则
四、公示、公信原则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概述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
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四、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 不动产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二、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三、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四、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一、确认物权
二、返还原物
三、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四、恢复原状
五、损害赔偿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所有权的分类
三、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
四、所有权的取得
第二节 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第三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和依据
三、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相邻不动产通行或利用关系;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关系;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
第十二章 用益物权
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地役权的设立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十三章 担保物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担保物权的分类
三、担保物权的消灭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三、抵押权的效力
四、抵押权的顺位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特殊抵押
第三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动产质权
三、权利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留置权的成立
三、留置权的效力
四、留置权的实现
五、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四章 占有
第一节 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二、占有的分类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一、占有的效力
二、占有的保护
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第二节 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三、著作权的客体
四、著作权的内容
五、邻接权
六、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七、著作权的保护
第三节 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三、专利权的客体
四、专利权的内容
五、专利权的取得
六、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
七、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八、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节 商标权
一、商标权概述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三、商标权的内容
四、注册商标的无效
五、商标权的终止
六、商标权的保护
第十六章 债法概述
第一节 债的概述
一、债的概念
二、债的内容
三、债的分类
第二节 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根据
二、债的变更
三、债的消灭
第三节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第四节 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顾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和类型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第十七章 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的分类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三、格式条款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第四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二、无效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四、效力待定合同
第五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六节 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概述
二、保证
三、定金
第七节 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的解除概述
二、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合同解除的效力
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五、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第九节 合同的解释
一、合同解释概述
二、合同的解释规则
第十八章 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三、赠与合同
四、借款合同
五、租赁合同
六、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节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
第三节 提供劳务的合同
一、运输合同
二、保管合同
三、仓储合同
四、委托合同
五、行纪合同
六、居间合同
第四节 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九章 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亲属制度
一、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二、亲属的种类
三、亲系与亲等
四、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第三节 结婚制度
一、结婚的实质要件
二、结婚的形式要件
三、无效婚姻
四、可撤销婚姻
第四节 夫妻关系
一、夫妻人身关系
二、夫妻财产关系
第五节 离婚制度
一、离婚制度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五、离婚时的救济
第六节 收养制度
一、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二、收养关系的成立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四、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七节 父母子女关系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八节 扶养制度
一、扶养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扶养制度
夫妻之间的扶养;父母子女间的扶养;祖孙间的扶养;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
第二十章 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继承权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四、遗嘱的形式
五、遗嘱的有效要件
六、遗嘱无效的情形
七、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第四节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二、遗产
三、遗产的分割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第二十一章 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
一、侵权责任的概念
二、侵权责任的分类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
二、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加害行为
二、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一、赔偿损失
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二、其他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一、正当理由
二、外来原因
第六节 数人侵权
一、共同侵权行为
二、共同危险行为
三、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第七节 各类侵权责任
一、监护人责任
二、用人单位责任
三、个人之间因劳务产生的侵权责任
四、网络侵权责任
五、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七、产品责任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九、医疗损害责任
十、环境污染责任
十一、高度危险责任
十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十三、物件损害责任
Ⅵ参考书目
刑法学:
1.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及其系列修正案。
2.立法解释
3.司法解释
以上法律规定,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截至2018年5月31日。
4.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民法学:
1.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2.相关司法解释
以上民事法律、司法解释公布时间截至2018年5月31日。
3.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下编 综合课
Ⅰ 考试性质
综合课考试足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继续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于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择优选拔,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
Ⅱ 考查目标
综合课考试包括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三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及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考生应能:
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
2.正确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运用法理学、中国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要求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Ⅲ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法理学 约60分
中国宪法学 约50分
中国法制史 约4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单项选择题 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多项选择题 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简答题 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分析论述题 5小题,每小题10/15分,共80分
Ⅳ 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法 理 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法学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的含义;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产生的条件;法学的历史发展。
三、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法学流派。
四、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法学。
第二节 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意义
法理学的研究方法;研究法理学的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第二章 法的特征与本质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一、“法”的词义
二、当代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西方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当代中国关于“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二、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三、法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四、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
第三节 法的本质
一、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学说
神意论;理性论;命令说;民族精神论;社会控制论;其他学说。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第三章 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一、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法起源的经济因素;法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制定法;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
第二节 法的演进
一、法的历史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二、法系
法系的概念;中华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西方两大法系的区别。
三、法律继承与移植
法律继承的含义;法律继承的根据与理由。
法律移植的含义;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第三节 法律全球化
一、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与趋势
法律全球化的含义;法律全球化的趋势。
二、法律全球化的进展和主要途径
法律全球化的重大进展;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
第四章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
第一节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的含义;法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其他分类。
三、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第二节 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的概念
法的价值的含义和特征。
二、法的主要价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第五章 法的渊源、效力与分类
第一节 法的渊源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的含义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正式渊源;法的非正式渊源。
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二节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与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
二、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一般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
二、西方两大法系的法律分类
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第六章 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要素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二、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含义;法律原则的种类。
三、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的含义;法律概念的种类。
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的含义与特点。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与原则
法律部门的含义;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宪法及其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七章 立法
第一节 立法概述
一、立法的概念
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立法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和意义。
第二节 立法原则
一、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
立法遵循宪法;依法立法;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二、民主原则
立法体现人民意志;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立法。
三、科学原则
立法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三节 立法程序
一、立法程序的概念
立法程序的含义;立法程序的特点。
二、我国法律的制定程序
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
三、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
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第八章 法律实施
第一节 法律实施概述
一、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含义;法律实施的内容与分类;法律实施的意义;法律实施状况的评价。
二、法律实现
法律实现的含义;法律实现的意义;影响法律实现的因素。
第二节 执法
一、执法的概念
执法的含义;执法的特点。
二、执法的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合理性原则;讲求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其他原则。
第三节 司法
一、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含义;司法的特点。
二、司法的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三、提高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第四节 守法
一、守法的概念
守法的含义;守法的意义。
二、守法的要素
守法主体;守法范围;守法内容。
三、守法的原因和状态
守法的原因;守法的状态。
第五节 法律监督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监察法》制定的意义,指导思想与主要原则。
第九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第一节 法律职业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
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职业的特点。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法律职业人员范围;法律职业任职条件。
第二节 法律职业伦理
一、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职业理论的含义;法律职业理论的特点
二、法律职业伦理的主要内容
审判伦理;检察伦理;律师伦理。
第三节 法律解释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
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其他解释方法。
四、当代中国的正式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第四节 法律推理与论证
一、法律推理的概念
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的特征。
二、法律推理的方式
形式推理;实质推理。
三、法律论证的概念
法律论证的含义;法律论证的特点。
四、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内容融贯性;程序合理性;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结论可接受性。
第十章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分类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其他分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
第三节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抽象条件;具体条件。
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事件;法律行为。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种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三、归责与免责
归责的含义;归责的原则;免责的含义。
第二节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法律制裁的含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第十二章 法治
第一节 法治概述
一、法治的概念
法治的含义;法治与法制;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民主。
二、法治的基本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权利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历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第二节 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十三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一、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二、法与社会和谐、社会治理
当代中国法治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当代中国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三、法与社会发展
通过法律体现和保障社会发展的全新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第二节 法与经济
一、法与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法;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市场经济
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三、法与科技
科技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的作用。
第三节 法与政治
一、法与国家的关系
国家是法律存在的政治基础;法律也对国家权力起到支持和制约的作用。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
政治对法具有影响和制约作用;法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三、法与政策的关系
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对政策实施具有保障作用。
第四节 法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的概念;法律意识的分类;法律意识的作用;法律文化的概念;当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二、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法与道德的冲突与解决;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三、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区别与联系;我国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中的作用。
第二部分 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特征
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的实质特征。
三、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传统分类;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
四、宪法与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的含义;宪法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第二节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中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 宪法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基本人权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三、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法治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四、权力制衡原则
权力制衡原则的概念和历史发展;权力制衡原则在我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四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二、宪法规范的特点
三、宪法规范的类型
第二章 宪法的变迁
第一节 宪法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
第二节 宪法解释
一、宪法解释概述
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体制。
二、中国宪法的解释
第三节 宪法修改
一、宪法修改概述
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四节 违宪审查制度
一、违宪审查制度概述
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二、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发展;中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
第三章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 国家性质
一、国家性质概述
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物质文明的含义、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的含义、社会文明的含义、生态文明的含义;“五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政权组织形式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的类型;政权组织形式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概述
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的功能;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
三、中国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委员会的职责;选举的程序;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代表的辞职和补选;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四节 政党制度
一、政党制度概述
政党的概念和特征;政党制度的概念和类型;政党与近代民主政治。
二、中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政党制度的概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第五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类型;影响国家结构形式的要素。
二、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宪法规定;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法律程序。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四、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点;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五、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概念;城市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和任务;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
一、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概念
公民的概念;公民和人民;基本权利;人权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
三、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四、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规定;平等权的效力;平等权与合理差别。
二、政治权利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的概念;宗教信仰自由的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
四、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财产权
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规范体系及特点;私有财产的征收或者征用;财产权的社会义务。
六、社会文化权利
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
七、监督权
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五、依法纳税行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特点
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构的特点;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国家机构的体系。
二、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主要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责任制原则;法治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和地化;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方式;专门委员会;临时性委员会;调查委员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法律地位;代表的权利;代表的义务。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
三、国家主席的职权
第四节 国务院
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二、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第六节 监察委员会
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二、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三、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四、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法部门的关系。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人民法院
性质和任务;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组成和任期;工作原则;审级制度。
二、人民检察院
性质和任务;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工作原则。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关系
第八节 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会议制度。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性质和地位;组成和任期;主要职权;领导体制;派出机关。
第三部分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
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
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
旧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
天罚与神判;监狱:圜土,羑里。
第二节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宗法制度;礼与刑的关系。
二、刑事立法
《九刑》《吕刑》。
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契约:质剂,傅别;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大司寇,小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 春秋法律制度
一、成文法的公布
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四节 战国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
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秦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
云梦秦简。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二节 汉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与“汉律六十篇”。
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
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
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四、行政立法
皇帝制度;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诉讼与审判;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第三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曹魏律(《新律》);晋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麟趾格;大统式;律学。
二、刑事立法
“准五服以制罪”“八议”“官当”入律;“重罪十条”;新五刑的初步形成。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刑讯制度。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 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开皇律》《大业律》。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
体例;内容;历史影响。
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法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及其相互关系。
法律典籍:《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
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五刑制度;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
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权;契约;婚姻家庭与继承。
四、行政立法
三省六部制;御史台;管理管理;科举制度;考课;致仕。
五、经济立法
土地立法;赋役立法;禁榷制度;对外贸易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
第三节 宋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宋刑统》;编敕;条发事类。
二、刑事立法
刑罚制度;折仗法、刺配、凌迟;重法地法。
三、民事立法
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财产继承。
四、行政立法
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
《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
六、辽夏金法律制度
辽朝法律制度;西夏法律制度;金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元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
二、刑事立法
犯罪分类与量刑原则;刑罚制度的变化。
三、民事立法
财产法律规定:契约关系;损害赔偿。
婚姻与继承制度的特点。
四、行政立法
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诉讼审判制度。
第二节 明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
《大明律》的制定与体例;
《大诰》的制定及其特点;
“教民榜文”;《问刑条例》《大明会典》。
二、刑事立法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奸党罪;充军;廷杖;犯罪与刑罚的主要特点。
三、民事立法
财产所有权;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的变化。
四、经济立法
赋役制度:一条鞭法;专卖制度;海外贸易制度。
五、行政立法
中枢与地方行政机构;官员选任制度;监察制度。
六、司法制度
中央、地方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申明亭;明朝诉讼制度的特点;审判制度:会审制度。
第三节 清朝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大清律例》《大清会典》;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规。
二、刑事立法
充军、发遣、刺字;死刑制度;维护满族特权的内容;文字狱。
三、民事立法
民事主体的变化;债权制度的发展;继承制度。
司、经济立法
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
五、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与审判制度;秋审制度;幕友胥吏的作用。
第五章 清末民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清末法律制度
一、“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的背景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指导原则;《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咨议局与资政院;《十九信条》。
二、修律活动
修律的指导思想;修订法律馆;
《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商事立法及其特点;礼法之争;法院组织法与诉讼法;
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
三、司法制度的变化
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司法机构的调整;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第二节 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主要内容、特点及其历史意义。
二、其他革命法令
有关保障民权、发展经济、文化教育、社会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三、司法制度
中央司法机关;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第三节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原则;立法活动的特点。
二、制宪活动与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二、刑事立法
《暂行新刑律》;单行刑事法规。
四、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的体系;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第一节 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指导思想;主要立法原则与立法阶段;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
二、宪法性文件与宪法
《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
三、刑事立法
《中华民国刑法》;刑事特别法。
四、民商事立法
“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中华民国民法》;商事立法。
五、司法制度
普通法院系统;特种刑事法庭;诉讼审判制度。
第二节 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一、工农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土地立法:《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司法制度。
二、抗日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土地立法、劳动立法与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则的发展;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司法组织体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
三、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宪法性文件:《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土地立法、劳动立法;婚姻立法。
刑事立法: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司法制度:人民法院体制的完善;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参考书目
1.法律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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